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

2018-09-06 13:59:25 35

 长人社发〔2018〕47 

各区、县(市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相关单位:

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,贯彻落实《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 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(2015-2019年)>的通知》(长办发〔2015〕19号)等文件精神,经研究,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补贴对象及申报条件

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象为就业重点群体在我市(高新区、芙蓉区、天心区、岳麓区、开福区、雨花区、望城区)创办的初创企业。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:普通高校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在校及毕业5年内);留学归国人员(领取毕业证5年内);就业困难人员;登记失业人员;返乡农民工;农村贫困劳动力;被征地农民;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;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;残疾人。

申报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还需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创业处于起步阶段,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(除桑拿、按摩、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,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)。

(二)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、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(注册时间在2015年1 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)。

(三)社会经济效益良好,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、法律纠纷。

(四)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(初创企业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,一般不纳入申报范围)。

二、补贴标准

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3000至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。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是指初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已按照规定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数(以申报时实际吸纳的城乡劳动者人数为准)。吸纳2人的按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;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,最高不超过20000元。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只能申请一次且总额不超过20000元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(一)《长沙市2018年度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报表》(附件1)。

(二)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。

(三)属就业重点群体的身份证明:

1.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,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;

2.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;

3.就业困难人员、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(就业失业登记证)复印件;

4.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(社区)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;

5.农村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已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;

6.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复印件;

7.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、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;

8.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;

9.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。

(四)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(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)、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4、5、6月份申报单位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。

(五)初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。

(六)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。

四、申报流程

(一)公开申报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(http://www.cshrss.gov.cn)公开政策文件。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,于7月31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。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、证件的原件核验,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,一式二份(市人社局一份,区县市人社局一份)。区县(市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申报单位,在长沙市创业服务网上办事系统(http://cyfw.cs12333.com/cywsbs/)完成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。

(二)审核汇总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,并做好实地考察工作。一次性开办费补贴需核定初创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及补贴金额,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,于9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及汇总表(附件2)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创业指导中心2501室)。

(三)公示抽查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集中复核工作,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,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财政局可分别开展抽查检查。

(四)资金拨付。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,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文件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做好政策宣传工作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网络、报纸、电视、微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。各相关单位在核审相关材料时,要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、代表先进生产力、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。

(二)严格条件做好审核工作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,认真把关,确保真实性。对采取不当手段领取补贴的申请人,一经查实,应停止补贴发放,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,将相关信息向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。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

(三)严肃工作纪律。任何服务于补贴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、以权谋私、索拿卡要、刁难企业和个人,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。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如发现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或委托中介申报的,一经发现,将取消申报补贴资格。

六、相关解释

(一)“初创企业”,是指在长沙市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。中小企业划分以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为准。

(二)各县(市)根据本通知精神,参照制定相关办法。

(三)其他未尽事宜,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
附件:

1.长沙市2018年度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报表

2.长沙市2018年度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汇总表

3.咨询电话

 

 

 

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2018年7月3日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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